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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5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及
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星期
四)上午 11:00 在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8 人,
实际到会监事 8 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赵祥智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4 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4 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理由和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及分析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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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为-330,513,284.99 元。
    截至 2014 年年底,公司未分配利润合计-27,799,181.18 元,鉴于公司经营现
状。2014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梳理并逐步建立健全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
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获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发布的《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融资规模和对外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 2015 年度融资规模和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3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关联监事丁伟利、严平、梁建强回避表决,获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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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 2015 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关联监事丁伟利、严平、张云龙、梁建强回避表决,获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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