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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6-0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中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

见

     公司本次为深中置业公司提供担保,满足该公司投资开发所需资

金需求,保障深中置业公司 53.82 亩土地项目自主开发的顺利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担保管理制度》,为控股子公

司银行融资进行的担保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

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新的融资方式通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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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为其提供担保,取得公司生产经营所急需的中长期经营资金,有利

于及时调整债务结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公司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李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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