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8-2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经过对公司情况的了解和资料查询,现就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总额
99,24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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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聘期一年。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该事务所为公
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李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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