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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8-2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经过对公司情况的了解和资料查询,现就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总额

99,24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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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聘期一年。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该事务所为公

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李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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