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南电A: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1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 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5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1 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洪生副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1
          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228,932,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98%。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5,864,753 股,占公司内资股
          股份的 40.0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7 人,代表股份 93,067,548 股,占
          公司外资股股份的 35.2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228,932,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98%。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5,864,753 股,占公司内资股
          股份的 40.0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7 人,代表股份 93,067,548 股,占
          公司外资股股份的 35.2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944,3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28,932,301   228,932,301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135,864,753   135,864,753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93,067,548    93,067,548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44,300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