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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及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调整临时结算电价的公告2015-10-30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7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收到《关
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及深南电(东莞)
       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调整临时结算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收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5]512
号)。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
政厅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65 号),经广东
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
知》(粤府[2008]31 号)停止执行,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按实际用电量停
止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和中山市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
    根据《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2008]31 号),广东省
人民政府决定从 2008 年 3 月 1 日起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于省内现有
部分 9E、9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补贴。实行临时燃气、燃油加工费补
贴后,电厂发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电费收入;第二部分为燃气、燃
油加工费补贴。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珠海洪湾
电厂等发电企业与广东电网公司临时结算电价的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462
号),参照广东省同类型天然气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标准,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深南电东莞公司所属东莞高埗电厂等 5 家发电企业与广东电网公司临时结算
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745 元人民币(含税)。此前,深南电东莞公司临时结算
电价为每千瓦时 0.597 元人民币(含税)。
       由于天然气价格及发电量均存在不确定性,加之深南电东莞公司所属东莞高
埗电厂至今仍处于停机待产状态,因此,上述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
知以及调整临时结算电价对公司 2015 年第四季度经营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预
测。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