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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12-10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8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
置业公司”)“水木年华花园”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公司先后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和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中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
中置业公司向渤海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的 2 亿元(人民币,下同)2 年期贷款额度提
供担保。但由于渤海银行审批的原因,该议案未能实施。
    鉴于深中置业公司“水木年华花园”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建设阶段,为保障项
目开发后续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深中置业公司先后与多家金融
机构洽谈项目融资事宜,其中华夏银行中山分行提供的融资方案相对较优,且已履
行内部审批程序,因此,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水木年华花
园>项目融资和担保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置业公司”)
将该公司所拥有的“水木年华花园”项目用地及在建工程作为其向华夏银行中山分
行申请融资贷款额度的抵押担保。
    (二)同意公司为深中置业公司“水木年华花园”项目向华夏银行中山分行申
请的贷款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收取担保费,有效期
3 年,担保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主债务期满后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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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项目相关文件。
    吉明董事因担任深中置业公司董事长而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6 年 3 月 20 日
    住        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凯业街 27 号
    法定代表人:吉明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股本结构:公司持股 75%,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凭资
质证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478.88                       13,399.66
    净资产                    -5,375.93                      -6,399.64
    总负债                   17,854.81                       19,799.30
   流动负债                  17,854.81                       19,799.3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423.05                      -1,023.71
    净利润                    -1,423.05                      -1,023.7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3 亿元。
    (二)担保期限:有效期 3 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主债务期满后 2 年。
    (三)担保方式:
    1、深中置业公司将所拥有的“水木年华花园”项目用地及在建工程作为其向
华夏银行中山分行申请融资贷款额度的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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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为深中置业公司“水木年华花园”项目向华夏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的 3
亿元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
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
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
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深中置业公司“水木年华花园”项目开发后续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
建设顺利实施,同意深中置业公司将该公司所拥有的“水木年华花园”项目用地及
在建工程作为其向华夏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的 3 亿元贷款额度的抵押担保。同时,同
意由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收取担保费,有效期 3 年,
担保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主债务期满后 2 年,深中置业公司将用项目销售收入
作为担保。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                         15.01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109.57%
    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均未逾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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