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副总经理张杰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同意聘任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 、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 、潘承伟 、廖南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