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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29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8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时 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
     (四)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的出席及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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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2 人,代表股份 231,169,10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7,723,953 股,占公司内
         资股股份的 40.6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93,445,148 股,
         占公司外资股股份的 35.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231,002,4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2%。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7,557,253 股,占公司内
         资股股份的 40.5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93,445,148 股,
         占公司外资股股份的 35.4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277%。
                 其中:内资股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6,700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 0.0492%;
         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1,488,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70%。
                 (九)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6 亩土地政府
         收储工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31,169,101   231,169,101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137,723,953   137,723,953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93,445,148     93,445,148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8,600 股,占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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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水
          木年华花园>项目融资和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31,169,101   230,696,201   99.80%      472,900        0.2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137,723,953   137,723,953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93,445,148    92,972,248    99.49%      472,900        0.51%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5,700 股,占该类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3%;反对 472,900 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7%;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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