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南电A:关于收到《关于2015年1至9月份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问题的通知》的公告2016-05-10  

						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 2015 年 1 至 9 月份燃气燃油
                 加工费补贴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2015 年 1 至 9 月份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问题的
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221 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
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08]31 号)等有关规定,核定 2015 年 1-9 月份,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
所属中山南朗电厂的发电收入为每千瓦时 0.913 元(人民币,下同),深南电(东
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所属东莞高埗电厂的发
电收入为每千瓦时 0.89 元。上述电厂的一部分电费收入由广东电网公司按照电
厂上网电量及结算电价直接与电厂结算,其余部分通过燃气燃油加工费进行补
贴。根据该通知,将增加深南电中山公司本期收入 664.32 万元,将增加深南电
东莞公司本期收入 125.79 万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65 号),经广东省
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
(粤府[2008]31 号)停止执行,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按实际用电量停止
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和中山市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具
体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停止收取燃气
燃油加工费的通知>及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调整临时结算电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76)。鉴于广东省已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收取燃
气燃油加工费,深南电中山公司、深南电东莞公司失去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的资
金来源,其对公司本期的经营利润影响难以预测。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