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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关于收到《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关于拨付2014年四家地方电厂燃气机组常规发电补贴余额和2015年前湾电厂燃气机组应急发电补贴的通知》的公告2016-07-13  

						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拨付 2014 年
 四家地方电厂燃气机组常规发电补贴余额和 2015 年
   前湾电厂燃气机组应急发电补贴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12 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
下简称“市财政委”)《关于拨付 2014 年四家地方电厂燃气机组常规发电补贴余
额和 2015 年前湾电厂燃气机组应急发电补贴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
[2016]115 号,以下简称“115 号文件”)。深圳市 2014 年四家地方电厂燃气机组
常规发电补贴方案和 2015 年前湾电厂燃气机组应急发电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六
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会议纪要精神,由市经贸信息委和市财政委
两家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补贴工作。根据“115 号文件”,公司所属南山热电厂 2014
年常规电量补贴金额共计 276,080,471.29 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市财政委
已于 2015 年 6 月预拨 142,500,000.00 元补贴金额给南山热电厂,此次对南山热
电厂拨付的补贴金额是 133,580,471.29 元。补贴金额来源为深圳市收取的燃气
燃油加工费。

    2014 年 度 , 公 司 披 露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燃 料 补 贴 收 入 为
274,250,000.00 元,系公司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4 号《深
圳市燃气机组发电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计算方法测算的燃气机组发电补
贴(详见 201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028)。按照“115 号文件”,公司
所属南山热电厂实际获得的 2014 年常规电量补贴金额 276,080,471.29 元比公司
2014 年度披露的补贴收入 274,250,000.00 元增加 1,830,471.29 元,对公司本
期损益的影响为增利 1,830,471.29 元。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