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南电A:关于收到《市经贸信息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委关于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退还2009年1月-2010年4月燃油发电消费税补贴部分金额的通知》的公告2016-07-28  

						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4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市经贸信息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委关于南
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退还 2009 年 1 月-2010 年 4 月燃
       油发电消费税补贴部分金额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6 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
委”)《关于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退还 2009 年 1 月-2010 年 4 月燃油发电消费
税补贴部分金额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153 号,以下简称“153 号
文件”)。公司在 2009 年 1 月-2010 年 4 月期间使用燃油发电导致亏损,并于 2015
年收到燃油消费税补贴 68,867,833.65 元人民币(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 2009 年 1 月-2011 年 3 月深圳 5
家地方电厂燃油消费税补贴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经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重新核定,公司需退还补贴金额 6,597,789.48 元人民币。要求公司
在收到“153 号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金额退回到市财政委的指定账
户。
     公司按照“153 号文件”要求退回上述补贴款后,对公司本期损益的影响为
减利 6,597,789.48 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