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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6-08-29  

						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6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A、B 股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于
5 月 31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6 月 7 日,公司
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6 月 15 日,公司披
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确认本次停牌筹划的重
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6 月 22 日和 29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2016-036)。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7 月 7 日、
14 日、21 日和 28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8、2016-041、2016-042、2016-044)。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8 月 5 日、
12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2016-048)。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以上信息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已确定 China Gas Holdings Limited(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燃气”)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重组方,并与其签订了《重大资
产重组之框架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公司正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前期工作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的参与和配合下,会同有关各方认真研究中国燃气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就重组方案开展谈判。目前,公司与中国燃气尚未确定具体的方案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配合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以期早日确定重组方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转让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各 75%股权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转让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置业公司”)和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中开发公司”)各 75%股权的相关工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8 月 13 日
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公司
转让深中置业公司和深中开发公司各 75%股权,拟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绝对值)超过
50%,且资产净额的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项重大资产出售与引
进意向重组方(中国燃气)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系两个相互独立的事项,不存在
互为前提条件的情况。
    目前,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并在中介机构
的参与和配合下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同时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咨询沟通上述
股权挂牌出售条件等相关事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具
体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鉴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