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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31  

						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6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3 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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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会议的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241,382,15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0.0460%。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147,370,204 股,占公司内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3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94,011,9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3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33,190,60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6870%。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40,418,954 股,占公司内资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27%;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92,771,6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60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8,191,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90%。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6,951,250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240,300 股, 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1%。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0,485,9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396%。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因
本议案可能涉及公司现有主要股东转让股份,涉及关联股东香港南海洋行(国际)
有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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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股份合计 230,896,202 股。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
及网络投票有      10,485,950    10,485,9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效表决股份

其中: 股股份      8,597,250     8,597,2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 股股份         1,888,700     1,888,7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85,950 股,占该
             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
及网络投票有      241,382,152   240,882,852    99.7931%         157,100     0.0651%    342,200      0.1418%
效表决股份

其中: 股股份     147,370,204   147,288,004    99.9442%               0     0.0000%     82,200      0.0558%

  B 股股份        94,011,948    93,594,848     99.5563%         157,100     0.1671%    260,000      0.2766%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86,650 股,占该类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84%;反对 157,100 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2%;弃权 342,200 股, 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63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周杰璋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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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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