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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关于收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收回T102-0011、T102-0155土地使用权等来函的公告2016-08-31  

						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6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收回 T102-0011、
              T102-0155 土地使用权等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29 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
司”)收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简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关于南山热电厂土地资产处置有关事宜的复函》(深前海函[2016]784 号)和
《关于收回 T102-0011、T102-0155 土地使用权的函》(深前海函[2016]794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土地的基本情况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在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我公司进行自行填海造地,形
成目前我公司下属二级机构南山热电厂及四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所处的 10 万平
方米土地,并于 1992 年 9 月 25 日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宗地号为 T102-0011),
使用权期限为 199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 日。2010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签署了该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补充协议书,将该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至 2040 年 1 月 1 日,并补交了地价款
9,312,166.00 元[房地产证号码:深房地字第 40000381236 号]。
     200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署了 0.2 万平
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号为 T102-0155),用于建造天然气调压站,使
用年限为 200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55 年 12 月 13 日,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177,509.00 元、土地开发金 200,016.00 元和市政配套设施金 805,866.00 元,
合计为 1,183,391.00 元[房地产证号码:深房地字第 40000277947 号]。
     目前,我公司共有五家下属单位在上述土地上办公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分别为全资二级机构南山热电厂,全资子公司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深
南电环保有限公司、深圳深南电燃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
源有限公司,拥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污泥干化处理
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油库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及建筑物等资产。
    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来函的背景情况
    我公司 T102-0011、T102-1055 土地位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内。
    2013 年 6 月 5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以深府函﹝2013﹞
112 号文件批复通过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前
海综合规划》”),提出南山热电厂搬迁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的田寮石场,要求深
圳市前海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加快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规划,本着既要坚持刚性
原则、又要保持一定弹性的原则,落实《前海综合规划》。
    2016 年 7 月 14 日,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南山热电厂土地处置等事宜并提
出了相关要求。
    我公司在获悉相关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后,根据工作需要,遵照市政府相关
会议精神,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致函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希望尽快明确我公司相
关土地用地性质,以便开展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016 年 8 月 29 日,我公司收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南山热电厂土地资
产处置有关事宜的复函》(深前海函[2016]784 号)和《关于收回 T102-0011、
T102-0155 土地使用权的函》(深前海函[2016]794 号)。
    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来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政府于 2013 年 6 月 5 日批复同意的《前海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
划,公司 T102-0011、T102-0155 宗地规划为市政设施备用地及怡海大道、沿江
高速月亮湾匝道等市政道路用地。
    为 落 实 前海 综 合 规划 及 市 政府 相 关 会议 精 神 ,收 回 公 司 T102-0011 、
T102-0155 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商请公司配合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深
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尽快开展南山热电厂土地收储的相关补偿工作,推进土地整备收储工作。
    自函件送达之日起,需公司尽快到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理土
地整备相关手续。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应擅自处分土地或在被收回的土地上新
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应以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
物、附着物进行转让、抵押;不应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
    四、后续工作安排
    收到上述函件后,我公司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提请召开董事会
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我公司将在获得批准后正式启动相关工作,尽可能争取对公
司股东利益及员工权益的最大保障。
    鉴于该项工作尚处于前期阶段,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公司暂无
法准确预测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我公司将根据该项工作的进展
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