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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6-09-0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需通过公开挂牌结果确定外,本次重组相关
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
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
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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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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