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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关于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09-10  

						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7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收到下
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孚公司”,公司持有其 50%股权)
来函,报告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海公司”)
因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 0112 民初 858 号]的判
决,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中石化中海公司拖欠协孚公司 51,128,173.60 元(人民币,下同)货款
迟迟未归还,协孚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等有关立案材料,并获法院立案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5
月 16 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8 月 23 日,公司收到协孚公
司来函,报告其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 0112 民初
858 号],判决被告中石化中海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协孚公司
支付 51,128,173.6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
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近日,中石化中海公司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 0112 民初 858 号]的判决不服,向广州市黄埔区人
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
    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大道 2095 号
    法定代表人:朱伟,董事长
    代理人:广东信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 4 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潮,董事长
    (二)上诉理由和请求
    中石化中海公司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 0112
民初 858 号]的判决不服,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石化中海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撤销[(2016)粤 0112 民初 858 号]民事
判决,依法查明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诉讼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