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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6-10-12  

						股票简称:*ST南电A、*ST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A、B股股票简称:*ST
南电A、*ST南电B,股票代码:000037、200037)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开市起开
始停牌。公司于5月3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6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6月
1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确认本
次停牌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6月22日和29日,公司披露了《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2016-036)。6月30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7)。7月7日、14日、21日和2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2016-041、2016-042、2016-044)。7月29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6)。8月5日和12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6-047、2016-048)。8月13日,公司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6-049、2016-051)。8月20日和2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2016-063)。8月31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9月3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9月7
日,公司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四份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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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2016-068、2016-069、2016-070、2016-071)和《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
其摘要等各项文件。9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6-072)。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山市深中房
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75%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74)。9月2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6-075)。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等三份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2016-078、2016-079)和《重
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各项文件。9月28日和30日,公司披露
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2016-081)。以上信
息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期工作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参与和配合下,会同有关各方与意向重
组方China Gas Holdings Limited(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已进行了多轮谈判,
但尚未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具体内容和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所涉
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协商和确认。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会同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以期早日确定重组方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处于谈判阶段,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016年9月13日起,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
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深中置业与深中开发各75%股权。根据深圳联交所的相关
规则,本次挂牌转让的信息发布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关于本次挂牌转让的交易
条件等相关具体信息,可通过深圳联交所网站(http://www.eoechina.com.cn/)
进行查询。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处于公开挂牌转让期限内,因此交易对方尚
未确定,该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挂牌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与引进意向重组方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系两个相互独立的事项,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为2016年11月30日前。根据深交所深
证上【2016】63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停牌后若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者草案且未申请延期复牌,或者在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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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或草案,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
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
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
息为准。
    鉴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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