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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6-11-0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就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
出售其所持有的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置业”)
75%股权与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开发”)75%股权(以
下合成“标的资产”),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鹏信评估”)受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鹏信
资评报字[2016]第 S035 号、鹏信资评报字[2016]第 S034 号)。公司董事会对鹏
信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的具体情况认定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鹏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深中置业及深中开发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遵循了市
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鹏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机
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
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法
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鹏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
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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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果公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公开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
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最终交易价格系按照公开挂牌及
竞价结果最终确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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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盖章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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