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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6-11-02  

						                 招商证券关于深南电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拟通过向以公开挂牌及
竞拍方式确定的交易对方深圳市欧富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以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以公开挂牌及竞拍的最终结果作为交易定
价,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与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75%股权的最终总成交价为103,000.00万元。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深南电
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资产交易情况。

    受深南电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南电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前12个月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交易
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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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关于深南电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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