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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声明2016-11-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受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委托,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
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深南电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立内核工作小组,按照行业公认的执业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等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后认为:深南电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