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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7-02-2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
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的相关情况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
有关资料。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和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同意公司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
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招标及决策程序符合《招标投
标法》和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定价符合《关于发布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要点(全国推广版)〉的通知 》(中保协发
[2016]124 号)等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
重大影响,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招标及公司
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李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