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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7-03-28  

						 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股票代码:000037、200037;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2015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74,088,977.85元(人民币,
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42,713,902.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306,694,835.46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规定,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的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
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申请材料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交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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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
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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