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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电A:关于2017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03-28  

						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 2017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相应的系统内财务资助额度及明细。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系统内财
务资助的议案》。伍东向董事因担任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和深南电(东
莞) 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而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额度规模
     (一)2017 年系统内财务资助额度
     2017 年,公司本部拟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总额最高峰值不超过 10.5 亿元
(人民币,下同),接受财务资助最高额不超过 3.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拟申请批准额度
      甲方                     乙方
                                                      甲方资助乙方    乙方资助甲方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5.5
                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2.5
                     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2              1.5
      公司
                      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1.5
                     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                0.5             0.5
                               合计                        10.5            3.5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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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在签订的协议中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资助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
     2、协议签订方:资助方、被资助方
     3、协议期限:1 年
     4、利率:双方约定,该利率可于每季度末调整一次
     5、用途:双方约定
     6、协议主要内容:
     被资助方责任:已经履行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授权和审批;资助款用途合规合
法;接受并配合资助方对资助款使用情况和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资助方
提供真实、完整、客观的相关资料。
     资助方责任:承担资助款发放后的风险;已经履行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授权和
审批;资助款所用资金来源合规合法。
     违约条款:被资助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助款;被资助方拖欠本金、利息、
费用及税金;被资助方、资助方违反所作的保证与承诺。资助方未按时足额偿还
资助款本金。


     二、相关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
的 《 关 于 2017 年 度 融 资 规 模 和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担 保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7—015)。
      (二)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6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港湾大道角咀
     法定代表人:朱伟
     注册资本:5,330 万元
     股本结构:公司持股 50%,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深圳市广
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深圳市派普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
     主营业务:燃料油的自营或代理进口业务;柴油、润滑油、液化石油气、天
然气、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贸易(不含生产、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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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运输);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相关配套设施投资、建设以及技术支持;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房屋租赁业务。 许
可经营项目:燃料油仓储业务(成品油除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2 月 28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4,451.88                 14,176.42
      净资产                 10,526.46                 10,408.52
      总负债                  3,925.41                  3,767.90
      流动负债                1,215.41                  1,057.9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营业收入                 111.78                     16.72
      利润总额                -480.64                   -117.94
      净利润                  -481.09                   -117.94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
限公司已将所有资产抵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深
南电环保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由公司控制。公司能够对被资助对象实施有效的业
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能够确保子公司在生产
经营方面保持正常运作。被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生
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以及其他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系统内财务资助方案在获得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相应额度之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日常审批。上述额度有效期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如果实际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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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则超过部分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若实际发生的资助事
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
将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可以充分挖掘系统内资金潜力,
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已对系统内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均得到被资助方提供足额的财产担保,利率为双方约定利
率,且被资助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盈利能力较稳定,公司的债务风险处于可控
状态。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定期报告经营状况、资金使用及风险情况。


    六、其他说明
    截止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5.95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93.71%;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为 30.62%。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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