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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04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主要
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公司以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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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
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
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在
营业收入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以前及 2017 年半年度的
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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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
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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