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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5-1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建议修改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厅深府办复
       复(1993)897 号《关于深圳南山热电有限       (1993)897 号《关于深圳南山热电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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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       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
       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企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在的统一社会
       股合粤深总字第 101591 号)。                 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815121H。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
       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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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4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让给职工。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层或董事    点为: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层或董事
    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网络投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票平台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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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须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
    的,须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经过身份验证后,方
    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经过身份验证后,方    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6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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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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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应由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应由
    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
    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       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上述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上述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绩效评估奖励办法,其中涉        (十六)制定绩效评估奖励办法,其中涉
    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
                                                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8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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