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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9-07-31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
                     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拟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深南电
(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
    2、 根据目前的挂牌条件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成功与否及最终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深南电(东
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公司持有 40%
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持有 30%股权)。公司拟在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通过整体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深南电东莞公司 70%的股权,挂牌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
及交易对方以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
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目前的挂牌条件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
交易成功与否及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
公开挂牌及转让进展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塘厦村
    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陈玉辉
    注册资本:3,504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67334137B
    经营范围: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天然气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章程规定的         工商登记的
         股东名称
                               (美元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399.00                40%          39.93%
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                     1,052.00                30%          30.02%
东莞市唯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司            702.00                 20%          20.03%
广东省东莞市高埗工业总公司              351.00                 10%          10.02%

           合计                        3,504.00            100%              100%

    注:深南电东莞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与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不符的原因

系工商登记系统按照各股东出资金额录入后自动生成。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8年度(经审计)         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298.28                    57,824.48

 负债总额                           49,459.14                    49,479.95

 净资产                             9,839.14                      8,344.54

 营业收入                           37,374.83                    11,032.84

 营业利润                           -1,134.22                    -1,494.60

 净利润                               -213.53                    -1,494.60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深南电东莞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纳入评估范围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344.54 万元(人民币,下同),经沃克森评估公司以评估
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深南电东莞公司在保持现有用
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1,899.88 万元,深南电东莞公司
70%股权评估价值为 8,329.92 万元。
    (三)其他情况
    1、深南电东莞公司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2、深南电东莞公司其他股东东莞市唯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东莞

市高埗工业总公司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深南电东莞公司 70%股权(根据深南电东
莞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比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二)交易方式
    通过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三)交易价格
    根据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 0865
号),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深南电东莞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11,899.88 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8,329.92 万元。公司以上述评估结果为
参考依据,以 8,329.92 万元作为标的资产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挂牌价
格。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对方在深圳联交所申购结果为准,最终交易价格不因深

南电东莞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出资比例不一致作调整。
    (四)交易条件
    1、受让方同意于挂牌期内向深圳联交所缴纳贰千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由深圳联交所按公司和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进行拆分匹
配)。
    2、受让方同意对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中:以深南电东莞公司章程规定
的股权比例(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 70%股权,其中:公司持有 40%股权;香港兴
德盛有限公司持有 30%股权)进行整体受让。受让方确认成交后,深圳联交所按

公司和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对交易价款拆分匹配,由受让方
就对应股权比例及匹配后的交易价款与公司和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资
产的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第一顺位优先等额抵扣用于支付该
项股权转让价款(由公司和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按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进行分
配),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项股权转让价款的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一并转入
深圳联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由公司和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按本次转让的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
    4、受让方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深南电
东莞公司应付公司款项及利息等相关债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深南电东莞
公 司 欠 付 公 司 应 付 款 项 及 利 息 126,915,444.45 元 ( 其 中 : 借 款 本 金
122,000,000.00 元,借款利息 4,915,444.45 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后的新增利息,以该项应付款项的本金余额为基数,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受让方实际付清该项应付款项的本金之日止(该期间称为间隔天数,
以该项应付款项转入深圳联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之日为准)的期间利息。利息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该项应付款项的本金余额×该项应付款项的原借款合同约定的
年利率÷360×间隔天数。
    其中:应付款项的本金余额和间隔天数据实分项分段计算,最终应偿还的利
息为各项及各段计算的利息之和。
    5、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提供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满意的担保,

以承接并替换公司为深南电东莞公司向该行申请的合计 3.4 亿元人民币贷款额
度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使得该行释放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产权交易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若受让方无法完成担保置换事宜,则受让方应
提供标的资产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履约保函、资产
担保)。
    6、受让方同意,在其依据上述要求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代深南电东莞
公司偿还所欠公司的应付款项及利息等相关债务并且完成上述第 5 条约定的担
保替换工作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标的资产转让方予以办理标的资产的股权转

让变更登记手续。
    7、受让方同意,在其依据上述要求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代深南电东莞
公司偿还所欠公司的应付款项及利息等相关债务并且完成上述第 5 条约定的担
保替换工作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予以办理解除深南电东莞公司对公司的
资产抵押的手续。
    8、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南电东莞公司应继续履行其与全
部员工已签署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全部员工与深
南电东莞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续。

    9、受让方同意与标的资产转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即:本
次资产出售的产权交易合同必须经公司依据《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通过内部审批。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深南电东莞公司 70%股权事项有
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减少财务费用,
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公司 70%股权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

产并改善公司经营现状。本次交易的挂牌价格以沃克森评估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在深圳联交所交易平台整体挂牌转让,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议案》提请审议事项所形成的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其他
    该事项的相关工作尚在继续推进,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南
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涉及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