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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更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本次公司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
产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3、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三、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杜伟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同意提名杜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