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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
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南电”)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的
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
公司 70%股权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事
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补充公司的发展资金,减轻公司经营压
力,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法律顾问对本次
协议转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了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南电《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
转让价格高于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评
估价格,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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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将《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70%
股权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
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将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产生
积极影响。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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