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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关于拟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3-20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国家
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独立、
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
    经综合评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与 2019 年度保持一致,为 90 万
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财务审计 70 万元,内控审计 20 万元,聘期一年。
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
际情况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对审计费用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前身为
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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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 栋 1 门 5017
室-1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截至 2019
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
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 13 家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 000388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持有天津市财
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 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
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
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019.27 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至今未发生职
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 2019 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之和大于 8,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
    本次审计业务主要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
下简称“深圳分所”)承办,深圳分所的相关信息如下:
    深圳分所于 2016 年 7 月设立,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H07640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
河大道 5020 号证券大厦 1012 室。深圳分所迄今已承接多个大型企业年报审计和
改制项目审计,具备向客户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能力。
    深圳分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
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总所统一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二)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 2019
年末,合伙人 35 人,注册会计师 401 人,从业人员 524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 164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新发,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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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
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冬梅,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
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
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三)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 24,558.53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 19,603.48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 6,816.46 万元;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6 家,收费总额
2,366.23 万元。
    (四)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 2019 年末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 年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
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 年取得注
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张桂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拟签字合伙人的从业经历:刘新发,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起从事注册会
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
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丁冬梅,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起从事注
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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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安
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 号);
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 号);于 2020 年 1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吉
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
3 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
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在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
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独立、客观、
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
关信息,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务所是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其按照
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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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南山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70 万元,内控审计 20 万元,聘期一年。如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则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对审计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行证照、主要负责人和
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执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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