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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
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的规定,公
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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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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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
定》。公司计提、转销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的议案》。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对公司所面临的经营形
势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慎重考量,拟订了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9,448,712.13 元(人民币,
下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
合计为 319,351,219.81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到股本的 50%
以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法定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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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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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金累计额达到股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因此,2021 年度,
公司不计提盈余公积金。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
配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原则。
      (二)……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鉴于公司依然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且处于存量资产经营和转型
发展工作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难以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
配条件的要求,因此,公司在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 319,351,219.81 元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满足经营
需求,以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 2021 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有
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批准公司在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决策依据和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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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
总经理级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系按照 2021 年
度董事会确定的薪酬计提原则和发放标准执行,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
策和董事会决议精神。我们同时对《关于 2022 年度薪酬计提方案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 2022
年的基本年薪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关于董事
长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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