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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3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纺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事项,均属于正常经营

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未发生担保债

务逾期的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规定,我们对公司因 2016 年度合并报表后业绩亏损,而未提出现金分

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该预案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有合理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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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有效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

部控制在公司得到严格、充分、有效的实施,保障了公司稳健发展。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

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一年。

    六、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料,并了解了

其在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我们认为,该所能严格

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

所有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鉴于其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我

们认为该所具备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勇、石卫红、贺强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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