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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29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纺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乐坤久、邸燕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上
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
合法。
    二、根据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满足其所受聘的岗位职责的需求。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乐坤久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邸燕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张勇、石卫红、贺强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