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7-0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纺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8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朱军、朱梅柱、黄宇、邸燕、林乐波;独立董事候
选人为贺强、何祚文、蔡元庆。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我们认真核查了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
等,认为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贺强、何祚文、蔡元庆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
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张勇、石卫红、贺强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