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纺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
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
用事项,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未发
生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
限和程序,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并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贺强、何祚文、蔡元庆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