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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7-12-15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 A、深纺织 B 公告编号:2017-6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 名调整为 123 名,限
制性股票总数由 496.30 万股调整为 478.88 万股。公司本次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除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未获得授予
外,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列入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4、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