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说明2018-10-3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
结论合理性的说明
深圳市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拟转让所持华联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2.8694%事宜,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其持有华联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2.8694%的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97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
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专项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
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拟转让所
持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869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
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
作。
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该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2.8694%股东权益相关评估
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1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法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和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
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定价公允。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