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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8-49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
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中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1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 意 意 见 。 会 议 表 决 情 况 详 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45 号)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46 号)。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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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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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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