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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纺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评估
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2.8694%
股权)进行评估,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

    2、该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本次评估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
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
冲突,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

    3、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依据,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
开挂牌方式转让,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转让所持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8694%的股权是基于审慎原则做
出的决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
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上述新财务
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无影响。

    2、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贺强、何祚文、蔡元庆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