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
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
用事项,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未发
生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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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并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贺强、何祚文、蔡元庆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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