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 A、深纺织 B 公告编号:2019-6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A 座六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朱军董事长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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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250,326,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47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50,198,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1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8,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25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250,326,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47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50,198,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1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8,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25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 50.16%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弃权 弃权比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反对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
250,326,568 250,326,568 100% 0 0% 0 0%
股东
其中:
250,326,568 250,326,568 100% 0 0% 0 0%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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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份 弃权 弃权比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反对比例
(股) (股) 例
中小股东 128,100 128,100 100% 0 0% 0 0%
其中:
128,100 128,100 100% 0 0% 0 0%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好好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弃权 弃权比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反对比例
(股) (股) 例
与会全体
250,326,568 250,315,468 99.9956% 11,100 0.0044% 0 0%
股东
其中:
250,326,568 250,315,468 99.9956% 11,100 0.0044% 0 0%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弃权 弃权比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反对比例
(股) (股) 例
中小股东 128,100 117,000 91.3349% 11,100 8.6651% 0 0%
其中:
128,100 117,000 91.3349% 11,100 8.6651% 0 0%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韦京东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
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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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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