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及《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廖志超、徐凯、徐立群共计 3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99 万股,回购价格为 5.73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贺强、何祚文、蔡元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