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1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义
务,积极参与过程监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 25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增补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
2、2019 年 6 月 4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19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9 年 9 月 20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足款之支付协议>的议案》。
5、2019 年 10 月 29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2019 年 12 月 30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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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监事会决议已通过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外披露。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董事构成
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
措施,督导决策的贯彻落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业务发
展方面、公司财务核算及经营成果方面都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行为,没有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高管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
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所编制的定期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
要,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财产的安
全、完整。2019 年度,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情况,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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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公司能够执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2019 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未发现违规情形。
(五)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子公司盛波光电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后企业经营管
理等情况,并重点关注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锦江集团
签署了《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足款之支付协议》,截至 2019 年 12 月,盛波光
电已全额收到锦江集团支付的业绩承诺补足款现金共计 19,726.87 万元,锦江
集团已按照《支付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六)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情况
公司 2017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119 人,授予的股份数
量为 475.23 万股。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19 年公司以自有资金对 116 名激励对象合
计持有的 1,877,7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同时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3 名原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完成回购注销
1,935,72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实施情况
2018 年 8 月 31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超大尺寸电视
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 号线)的议案》,项目以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为投资主
体,总投资估算为 195,95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7 号线项目累计已签合
同金额 132,175.55 万元,实际支付 92,368.72 万元,占投资总额 195,950 万元
的 47.14%。其中,主体厂房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封顶,完成延伸机、涂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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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主要设备采购,目前该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监事会认为 7 号线项
目建设程序规范,后续将对项目建设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和持续监督。
(八)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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