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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姜胜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9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5.73 元/股;原激励对象牟林影因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23 元/
股。综上,公司拟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 13,9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回购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
财产品、货币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