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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1-01-2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剑、朱梅柱、宁毛仔、尹可非、何飞、孙明辉;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何祚文、蔡元庆、王恺。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
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我们认真核查了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
等,认为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祚文、蔡元庆、王恺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
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同
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