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 A、深纺织 B 公告编号:2021-5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深纺织 A、深纺织 B 股票代码 000045、20004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姜澎 李振宇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A 座六楼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A 座六楼 电话 0755-83776043 0755-83776043 电子信箱 jiangp@chinasthc.com lizy@chinasthc.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01,536,407.38 856,313,348.74 2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6,603,074.39 719,734.74 10,543.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1,814,528.89 -7,117,945.43 968.4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2,643,536.25 -135,619,475.23 61.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09 0.0014 10,67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09 0.0014 10,67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4% 0.03% 2.7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总资产(元) 5,181,566,725.34 4,969,547,552.23 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822,952,777.84 2,766,234,174.39 2.0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7,23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6.21% 234,069,436 0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18% 16,129,032 0 孙慧明 境内自然人 1.03% 5,201,153 0 沈振兴 境内自然人 0.57% 2,888,400 0 苏伟鹏 境内自然人 0.56% 2,823,066 0 质押 2,800,000 邓俨 境内自然人 0.51% 2,590,600 0 祁建洪 境内自然人 0.43% 2,188,800 0 李增卯 境内自然人 0.36% 1,839,097 0 王忠晶 境内自然人 0.34% 1,747,000 0 侯秀兰 境内自然人 0.34% 1,717,991 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 10 名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侯秀兰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717,991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重要事项 (一)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人员配置和资源保障,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7号线项目已完成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化工试车, 达到验收标准,7号线项目已于7月份正式投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7号线项目已转固并进入量产阶段。 2021年3月16日,7号线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30号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7号线项目累计已签合同金额195,655.68万元,实际支付172,420.1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995.35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及政府资金131,424.81万元)。 (二)关于投资建设RTS后段裁切产线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审慎论证,增加投资建设1条RTS后段裁切产线,总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 行贷款等。本次投资的主要原因:一是满足下游面板客户需求,提升客户合作深度,抢占高毛利大尺寸产品市场份额;二是 提升后段整体裁切能力;三是简化生产作业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建RTP产线2条,RTP设备制作等工作有序进行中,预计2021年底前实现量产;已建成RTS 产线2条,在建RTS产线1条,预计2022年一季度前实现量产。 (三)合营公司深圳协利资产处置情况 深圳协利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协利”)是公司1981年与香港协利维修公司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 册资本312万元,本公司持有50%股权。该公司经营期限至2008年终止,并于2014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主要资产为房产, 公司已于2016年收到2,576万元款项,该事项未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正就深圳协利名下房产与其他股东协商处 理,并委托律师对纠纷事实进行法律分析,就维权方案设计出具法律意见,积极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公司涉及仲裁暨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事项 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2《仲裁通知》及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锦江集团”)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公司为本次仲裁事项的被申请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仲裁请求: 1、裁决对《合作协议》进行如下变更:(1)删除《合作协议》原第3.1条,相关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2)删除 《合作协议》原第6.4条,相关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及仲裁庭的实际开支费用。 申请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仲裁请求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 公告》(2020-07号)。 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3《关于延长仲裁员指定期限的通知》。因本案争 议复杂以及特殊疫情背景,申请人需要额外时间与被申请人协商沟通本案程序事项,故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延长本案指定 仲裁员的期限。深圳国际仲裁院研究认为申请人的请求合理,请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仲裁员指定结果书面通知 深圳国际仲裁院。因此,公司自2020年3月9日收到仲裁通知起15日内指定仲裁员延期至2020年3月30日前指定仲裁员,并将 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2020-21号)。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4《仲裁庭组成通知》,仲裁双方当事人已于2020 年3月30日前按照仲裁程序将选定仲裁员的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各自指定1名仲裁员,并共同指定了1名首席仲裁 员,于2020年4月16日组成了审理本案的仲裁庭。 2020年12月1日,本次仲裁案件在仲裁院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办公地点的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 2021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仲裁庭送达的2020深国仲裁452号《裁决书》,对本案作出裁决:1、申请人免予履行《合作 协议》第3.1条约定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义务,无须向盛波光电支付2019年业绩差额补偿款人民币24,478.38万元;2、本案仲 裁费人民币2,682,011元和仲裁员实际开支人民币8,000元,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3、不支持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 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次仲裁为终局裁决,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不会影响盛波光电的 生产经营。公司与锦江集团将继续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积极履行股东职责,切实提升盛波光电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盈利 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2021-29号)。 (五)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与基金管理人怀记投资、普通合伙人锦新投资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长 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专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光学膜产业链相 关项目,基金规模5,000万元,盛波光电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2,850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55号公告。 2018年2月10日,长兴君盈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已于2018年2月8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05号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兴君盈累计投资项目3个,累计投资金额为4,200万元。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投资领域 基金出资额(万元) 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深圳市开创视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光学膜 1,400 2 深圳市深福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光学膜 1,300 3 深圳市亨宝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光学膜 1,500 (六)关于深纺大厦C座部分物业挂牌招租的事项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纺大厦C座部分物业挂牌招租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深纺大厦C座8至10楼及1楼大堂共6,100平方米物业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挂牌招租,租赁期 限为10年(包含免租期6个月),租金价格不低于85元/㎡/月(含物业管理费),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年递增5%,最 终交易价格将根据挂牌结果予以确定。本次挂牌招租深纺大厦C座部分物业事项,通过整体对外出租方式把市场风险由自营 酒店转移至品牌酒店运营商,利于提升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有助于实现国 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44 号)。 (七)关于清算注销深圳市深纺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事项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深圳市深纺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清算组完成的《深圳市深纺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办理工商注销等手 续。本次清算注销深圳市深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纺进出口”)将使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有利于处 置低效资产,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清算注销深纺进出口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预计为764万元, 实际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清算注 销深圳市深纺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45号)。 (八)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股权转让的事项 2020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锦江集团发来的《函》,书面通知公司有意向方拟收购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锦航投资”)持有的盛波光电40%股权;2020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锦航投资发来的《股权转让通知函》, 书面通知公司锦航投资拟将其持有的盛波光电40%股权对外转让,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就转让事项征求公司意见。 2020年12月25日,公司经研究决策后正式函复锦航投资,公司依法放弃行使锦航投资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 4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 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20-57号)。 2021年7月,公司收到锦江集团《函》,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函告公司:锦航投资与意向受让方苏州优势福德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势福德”)已各自完成内部决策审批,优势福德受让锦航投资100%合伙份额的交割条 件已满足,双方将推进合伙份额过户事宜。过户手续完成后,优势福德将直接持有锦航投资99.93333%的合伙份额;同时, 通过浙江恒杰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航投资0.06667%的合伙份额。截至2021年7月28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的双方股东及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没有 发生变化,优势福德通过锦航投资持有盛波光电40%股权,盛波光电的战略投资者将由锦江集团变更为优势福德。优势福德 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和产业投资及管理经验,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做优做强偏光片主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47号)。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