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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
财产品、货币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