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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2-01-0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经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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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立
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提升公司预算管控水平,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系统企业全面预
算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
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全面预算是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经营计划
为基础,以年度工作任务为目标,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
上,对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经营行为所做的预期安排。全
面预算包括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薪酬预算、财
务预算及相关子预算(以下简称“预算”)。
    第四条 预算期间为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年度
预算调整方案,党委会前置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
算调整方案,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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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调整方案。
    第六条 公司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预算管理
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其他领导层成
员一人或多人任副主任(其中投控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为当然
成员),成员包括财务部、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经营
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八条 (一)组织拟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全面
预算管理编制手册、年度预算编制草案、预算目标和预算控
制方法;
    第九条 (二)根据战略规划和有关要求,研究拟订公
司经营计划(含滚动经营计划,下同);
    第十条 (三)审查、讨论公司的年度预算草案、年度
预算调整案,协调、解决有关方面在编制预算时可能发生的
矛盾;
    第十一条 (四)组织召开预算质询会,对预算管理办公
室提交的各企业预算草案和公司整体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
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五)审查、分析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提出改
进建议;
    第十三条 (六)审议与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挂钩的考核
及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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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七)其他需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是预
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预算
办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任主任,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
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公司财务部、
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预算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十七条 (一)拟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有关制度;
    第十八条 (二)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汇
总,并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三)协调公司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重大问题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条 (四)组织开展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编制预
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检查和报告企业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五)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管理检查和考核
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六)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预算办的相关部门须有专人负责全面预算
管理工作,各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统筹经营预算、经营计划和经
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各所属企业
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全面预算的组织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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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战略发展部负责投资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各所属企业经营情况监测、
分析和督导,及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审核。
   第二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设立预算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建立必要的工作
制度,确保预算组织的有效运行。建立完善各层级的预算管
理组织体系,横向上覆盖所有职能部门和单位,纵向上延伸
到各基层班组。
   第二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负责人要重视全面预算工作,
组织好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全面预算管理活动,要把全面预算
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
   第三十条 各所属企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三十一条 负责按规定及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本企业
的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正式下达的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
并对本企业的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动态监测本企业的经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
况,分析差异原因,查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定期报告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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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预算编报与审核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积极、科学、切实可行的战略
规划,并依据规划制订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作为预算编制
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 公司编制预算,应按照“自上而下、上下
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第三十七条 预算准备阶段。公司预算办根据投控公司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编制
要求、主要编制内容及编报时间要求等,向公司本部及各所
属企业下发通知,启动下一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经营计划编制。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根
据下达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编制经营计划并上报,公司
预算办初审并进行平衡调整后,完成经营计划的系统汇总,
并根据经营计划下达各企业预算框架指标;
   第三十九条 预算草案编制。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按
照公司下达的预算框架指标和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组织编制企业详细预算报表草案,并编写预算情况说明书,
报公司预算办;
   第四十条 预算审核阶段。公司预算办对公司本部及各
所属企业上报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对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提
出修改建议。审核结束后,汇总编制公司预算草案,报公司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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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预算质询阶段。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
召开各所属企业全面预算审核质询会,入选质询范围的企业,
由企业负责人向公司预算管理委员就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
编制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第四十二条 预算上报阶段。公司预算办依照预算管理
委员会的预算审核结果,调整公司预算草案,并上报投控公
司,同时完成深圳市国资委智慧国资平台的正式上报;
    第四十三条 预算反馈调整。公司预算办根据与投控公
司的沟通反馈意见,完成公司预算草案的分解落实及修订完
善工作,形成修订后的公司预算草案,并调整深圳市国资委
智慧国资平台上的预算。
    第四十四条 预算的审批。按照与投控公司沟通后的公
司预算指标,报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十五条 预算分解。按照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预算
指标,公司预算办按规定逐级分解至各企业执行,本部及各
所属企业要将预算指标分解至各个最小预算执行单位(或部
门)。


            第四章 预算执行、控制与调整
    第四十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本部及各所属
企业应按照公司预算批复,认真组织落实,将预算指标层层
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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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四十七条 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应将年度预算作为
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
细分为季度和月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全面预
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八条 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以预算指标为基本
依据,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年度预算的完
成。要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制度以及标准定额制度,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第四十九条 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应每月编制预算执
行情况报告,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上报公司预算办。公
司预算办汇总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算差异分析,形
成改进措施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和实行重
大预算外经营活动,应随时向公司预算办报告。
   第五十条 对进度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企业,公司预算
管理委员会将下发预算工作提示函,必要时对企业负责人进
行约谈,督促企业增强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对比分析,
强化对所属企业的统筹管控,确保实现全年经营预算目标。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按每季度编制企业经济运行和预算
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上报投控公司。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第五十二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各企业季度经营管理情
况进行分析,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各企业季度投资预算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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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进行分析,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企业季度薪酬预算执行情
况进行分析,财务部综合上述情况并结合总体经营情况,完
成公司季度或年度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投控公
司。
    第五十三条 公司年度预算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
调整。由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
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原决策程序
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预算调整一般在每年 9 月份进
行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调整申请。所属企业年度预
算确需作调整的,应于当年 8 月 31 日前将预算调整申请报
告报送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各所属企业预算调整方案应当
客观、可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预算调整申请报告,预算管
理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或予以否决。
    第五十五条 各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需经
党委会、总办会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调整,原则上须保证公
司总体预算与投控公司批复函不变。公司总体预算有调整的,
还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同意。
    第五十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预算调整事项,应当遵循以
下要求:
    第五十七条 (一)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
略和年度预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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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二)预算调整方案应客观、合理、可行,
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第五章 预算考核
   第五十九条 预算考核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分为预
算指标考核和预算工作质量考核两部分。
   第六十条 预算指标考核主要通过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
考核指标进行对比,确定差异及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为评
价各企业的工作业绩和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第六十一条 预算工作质量考核是在预算指标考核、财
务动态监测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基础上,对企业的预算管理工
作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估,对执行责任单位的预算编制水平、
执行效果、预算管理进行评价,促进全面预算管理水平的提
高。
   第六十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考核纳入各所属企业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执行,公
司原制订的《预算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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