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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1-0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章节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本公司实行“统一制度、独立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办
           法,建立以公司总部财务部为中心,对所属企业财务部进行业务指导,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就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会计核算承担全部责任的
           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遵循本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度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完善具体单项制度。
           (二)参与公司生产经营,进行财务预测、决策;
第一章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三)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科学合理地拟定各项财务计划;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财务工作实
           (四)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时足额地筹措资金,合理地使用资金,加
                                                                            施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
           强资产存量管理;
                                                                            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六)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税费,采取合法有效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准确、及时分配股利;
           (八)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保证财务成果合法、规范,保护公司财产
           的安全、完整,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删除
           第九、十条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主要任职条件
                                                                            第四章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第四章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
             第五章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章                                                                      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
                                                                            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
     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
     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根据业务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且该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当公司赖以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
     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
     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第二十五条 企业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
     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同意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会计政策的,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外披露。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全
     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编制流程和组织体系。把全面预算作为落实公司战
     略目标、滚动计划及年度经营计划的手段,把全面预算管理作为控制成本费
     用支出、考核经营业绩的有效工具。
     第二十八条 全面预算的编制应当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
     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统一组织。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
     部署、内容、格式、时间等要求编制和上报全面预算。
无
     第二十九条 全面预算的编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既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第三十条 全面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
     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三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
     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各子公司应及时申请
     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年度考
                                            核,实施相应奖惩,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一)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财务部应当加强资金营
                                            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各
                                            业务环节的综合平衡,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应建立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其权限、职责,确保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
                                            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
                                            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
                                            有关财务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支出范围
                                            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公司应对现金
                                            实行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日结日清,超定额款项及时存入银行。主办会
                                            计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监盘,现金盘点应编制现金盘点表。发现账
第六章   第六章货币资金及往来结算户的管理   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找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财务机构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处
                                            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只
                                            供本单位经营业务结算使用。严禁出借银行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 财务印章由指定专人分别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
                                            网银密钥(U 盾或电子密码器)应视作财务印章管理。网银密码应当定期更
                                            新,并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严禁在未经授权或内部审批情况下将网银密钥、
                                            密码等信息转交他人使用。网上银行付款审批流程必须覆盖所有金额范围,
                                            原则上至少设置经办、复核、审批三级岗位并分配给不同人员操作。
                                            第三十九条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
                                            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银行票据应实行专人负责、集中保管。设立票据登记簿,详
                                            细登记购买、使用数量和起讫号码,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转入、转出、
                                            到期等进行记录和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或发生营私舞弊现象。
                                                                 (二)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业务流程,
                                                                 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
                                                                 款等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每项业务必须谁经手谁负责,责任明
                                                                 确、符合法规制度和合同约定的书面依据要齐备。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业务经办部门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
                                                                 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
                                                                 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公司应建立应收款项年度清查制度。公司须定期
                                                                 的与客户核对账目,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风险较大的客
                                                                 户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催收货款,规避经营风险,降低坏账损失。
                                                                 第四十三条 每个会计期末,公司应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对预计
                                                                 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已按单项认定法提取坏账准备的债权
                                                                 催收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可提出处理坏账损失的方案,
                                                                 报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核销相应的债权,单笔 30 万元及以上坏账核销还
                                                                 需报控股股东审批。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
                                                                 应该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
                                                                 手续。
                                                                 (三)存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适合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
                                                                 的出入库、存放和盘点等方面的操作细节进行规范。
                                                                 第四十六条 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月
                                                                 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成本进行计量,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第七章   第七章存货管理
                                                                 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四十七条 为确保存货账实相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
                                                                 点,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盘点人员应填制存货盘点表,并如实反映
                                                                 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陈旧过时等情况。盘点后对发现
                                                                 的问题应按规定的存货处置程序及时处理。
                                                                 (四)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
第八章   第八章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在建工程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
                                             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
                                             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折旧及摊销政策与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政
                                             策一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
                                             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
                                             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条 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超出预算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应按规定权
                                             限审批。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购买资产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司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
                                             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
                                             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标准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
                                             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有
                                             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报公司按有关程序批准。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
                                             录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
                                             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申请审批清理。
                                             (五)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九章     第九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管理。
                                             (六)投资管理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选择投资项目的原则、审批
                                             程序、决策权限、监控及投后管理等。
                                             第五十六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由公司统一审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实施投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资项目。
                                             第五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投资规模提出资金筹集方案,按投资用款计
                                             划控制资金使用进度,加强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收工作,全面反映项目投资情
                                             况。
                             (七)资产的减值与核销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
                             查。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由财务部门提出的资产减值准备方案,报经董
                             事会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对可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当市场发生变化,其价值减少的影响因素已经消
         无                  失的,业务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价值恢复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提供符
                             合规定的证据,财务部门对转回报告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报经董事会批准,将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
                             第五十九条 公司核销相关债权资产时,应当对资产损失进行认真清理调查,
                             取得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
                             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财务核销的审批权限和流程严格
                             按控股股东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筹资管理
                             第六十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符合中长期发展战略,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充分发挥筹资优势,提高筹资效率,降低筹资成本,控制财务风险,合理确
         无
                             定资本结构。
                             第六十一条 财务部根据年度投资预算和资金预算编制筹资计划,明确筹资
                             方式、筹资额度等,通过合理安排,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规范各类负债项目的确
                             认、计量、记录行为,正确设置和使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十三条 财务部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采购合同等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据其真实及时记录应付款项。
第十章   第十章 负债的管理   第六十四条 加强应付账款管理,按照约定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
                             账款,充分利用对方提供的信用条件,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第六十五条 加强应付票据管理,公司应设立应付票据备查登记簿,登记票
                             据的种类、号码、签发日期、到期日、承兑人、票面金额、收款人、收款人
                             账号、合同号及收款人签收情况等详细资料。登记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应付票据到期解付后,应在登记簿中及时注销。公司应定期核对应付票据情
                                                              况,确保票据金额、账簿及登记簿三者相符。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往来款项。如
                                                              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负债的定期清理机制,对挂账时间长的预收账款、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项目,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
                                                              于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业务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业务
                                                              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税收管理制度,落实税收管理责任,加强增值
                                                              税发票管理。办税人员应按税法要求,正确确认会计期间应纳税额,准确填
                                                              制纳税申报表,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缴纳。会计人员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
                                                              管理规定,建立专柜保管专用发票账册,及时登记各种发票的领购、使用、
                                                              结存、核销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
                                                              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第七十条 公司严格执行控股股东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制定担保管理制度,
                                                              明确担保的原则、申请、风险评估、审批权限等,对担保业务实施全程管理。
                                                              第九章 收入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七十一条 公司在《企业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择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会计
                                                              政策,按会计政策确认各类收入。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做好销售合同管理,严格组织销售合同签订、审查和执
                                                              行。财务部门应参与销售合同的审核,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涉税事项、
                                                              预算范围、财务风险等相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收入相关的台账、销售价格折扣和折让、内部复核
           第十二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第十三章 收入的管理;
十三章                                                        和审批、退货管理、销售发票开具等内容的管理,保障收入相关资金安全,
                                                              防范收入舞弊行为。
                                                              第七十四条 成本费用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
                                                              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七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正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及
                                                              时归集生产费用,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提
                                                              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七十六条 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成本管理的实际
                                                                          情况,正确划分、分配成本开支,不得在各核算期间内人为平衡或调剂成本。
                                                                          第七十七条 公司对期间费用应实行预算管理控制,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
                                                                          和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
                                                                          第十二章 财务审批权限
                                                                          第九十一条 财务审批权限的划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行使的职责和权利,董事会专
                                                                          项费用由董事长审批,监事会专项费用由监事会主席审批,公司其他资金支
           第十四章财务审批权限管理
                                                                          付事项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
           第一百八十五条 财务审批权限的划分
                                                                          (一)以下资金支付事项须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限应严格遵照《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
                                                                          1.工资、社保及各项补贴支出;
           司权限指引表》(2018 版)执行。
第十四章                                                                  2.单笔 5 万元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对于预算外的重大财务审批事项原则上应由董事会审批。预算外重大
                                                                          3.单笔 50 万元以上的资产购置支出;
           财务事项是指该事项涉及金额超过该类支出年度预算 10%的事项,单
                                                                          4.单笔 2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支出
           项不重大的财务审批事项累计金额超过该类支出年度预算 10%的视为
                                                                          5.募集资金支出;
           重大财务事项。
                                                                          6.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
                                                                          7.其他重大财务支出。
                                                                          (二)除以上事项外,其他资金支付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中单笔开支
                                                                          3000 元及以下的办公费用和业务招待费可由总经理授权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
                                                                          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
                                                                          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
                                                                          资料。
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                                              第八十二条 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
                                                                          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编制原则和方
                                                                          法进行。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对故意
                                                                          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查
                                                                          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
务,并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向相应机构报告,以确保财务会计报
告真实和完整。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
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漏报或者任
意进行取舍,并注意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正确勾稽关系。
第八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和财务机构负
责人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负责。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内
容完整、数字准确、手续完备、报送及时。
第八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
应当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资料。
第八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做好公司季报、半年报、年
报等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并注意保密工作,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审
议及定期报告披露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