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02-2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经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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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明确经营层的职责和
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确保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根据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
件和范围内,将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
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授权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
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
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
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三)权责统一原则。权力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
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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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管结合原则。授权既要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
率,也要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权过程的监督,
确保授权得到规范行使。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
公司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章 授权事项范围
第五条 授权事项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
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对于由股东大会授
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转授经理层行使;
未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不得将董事会授予的权限转授其他
人员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内的投
资、产权变动、担保、借款、财务核销等经营管理事项,授
权事项不超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董
事会决策权限。具体授权内容和授权标准报党委会前置研究、
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可结合年度或任期工作需要,对经理层
进行专项授权,专项授权议案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及其权限、
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等,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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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
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经理层认为必
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对
于董事会授权事项内容调整,由经理层提议,报党委会前置
研究、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授权管理机制
第九条 经理层应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和有关
管理制度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十条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
方式进行决策。其中,对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
需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以召开现场会议为主要形式,同时对于单一、
简单明了的决策事项,可采取书面签署文件、电话或视频会
议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
度授权。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
实施。
第十二条 每年度经理层应就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
项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
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因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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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责任人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监事会负责监
督本办法的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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