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纺织A: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2-2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4.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无具体涉案金额
   5.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
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估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或“被告”)分
别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 0310 民初
3507 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
文书,被告知该院已受理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锦航基金”或“原告”)诉盛波光电解散纠纷一案,通知本公司作为本案当
事人参加诉讼、盛波光电作为本案被告应诉。

    本案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锦航基金均为盛波光电的股东,其中,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锦航
基金持有其 40%的股权。

    (二)案件背景

    公司于 2016 年底为盛波光电增资扩股引入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锦江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盛波光电、锦江集团与锦江集团作为
实际控制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锦航基金共同签署了《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协议》,锦航基金作为增资主体认购盛波光电 40%股权,增资金额为人
民币 135,264 万元。详见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2016-63 号)。

    公司与锦江集团、锦航基金就盛波光电未来经营管理及发展达成共识的前提
下,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由锦江集团对盛波光电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进行三年业绩承诺,以使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的合作达成更
好成效。详见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于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战略投资者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67 号公告)。

    2021 年 7 月,锦江集团将其在锦航基金中的权益全部转让给苏州优势福德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势福德”),锦江集团不再是锦航基金的
实际控制人,优势福德成为锦航基金的新实际控制人。详见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
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47 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散盛波光电;

    2、本案诉讼费由盛波光电负担。

    (四)纠纷的起因及诉讼的主要理由

    锦航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优势福德后,其与公司在盛波光电的发展思路
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了分歧。锦航基金认为,作为盛波光电股东增资入股后其
法定或约定的股东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一系列股东权利被剥夺;盛波光电股东
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失灵,如继续存续,锦航基金的股东利益可能遭受重
大损失;盛波光电目前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已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五)本公司说明

    本公司认为,盛波光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法司法解
释(二)》第一条规定的应予解散的情形,前述诉讼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本公
司及盛波光电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委托专业律师依据事实及法律积极稳妥的做
好应诉准备,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积极与锦航基
金及优势福德沟通,维持盛波光电持续经营不受影响。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公司所涉及相关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已在 2022 年 3 月 17 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除此之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盛波光电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团队努力克服市场行情下行、新冠疫
情等不利影响,通过进一步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维持了
稳健的经营业绩。本次诉讼未导致盛波光电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盛波光电
的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
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估计。公司将妥善处理诉讼
事项,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公司及盛波光电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
票》《举证通知书》(案号:(2022)粤 0310 民初 3507 号);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